1.適用:已經登記的地役權,有下列情形的,當事人可申請地役權注銷登記:地役權期限屆滿的;供役地、需役地歸于同一主體的;供役地或者需役地權利消滅的;人民法院、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地役權消滅的;依法解除地役權合同的;需役地發(fā)生轉移,當事人拒絕一并申請地役權轉移登記的;其他導致地役權消滅的事由。
2.申請主體:當事人依法解除地役權合同的,應由供役地、需役地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,其他情形可單方申請。
3.申請材料
(1)不動產登記申請書;
(2)申請人身份證明;
(3)不動產登記證明;
(4)供役地、需役地歸于同一人的,提交供役地、需役地歸于同一人的材料;
(5)供役地或者需役地權利消滅的,提交相應材料;
(6)人民法院、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地役權消滅的,提交人民法院、仲裁機構的生效法 律文書等材料;
(7)依法解除地役權合同的,提交當事人解除地役權合同的協議;
(8)需役地發(fā)生轉移,當事人拒絕一并申請地役權轉移登記的,提交拒絕辦理地役權轉移登記的 書面材料。
4.收費標準:不收費。
5.辦結時限:即時辦結。
6.辦理窗口: 39-61號窗口
7.登記流程:咨詢領號→受理→審核登簿
注銷登記
發(fā)布時間:2023-07-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