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李玉鳳,因保管不善,將坐落在元寶區(qū)公安街宏安小區(qū)2號樓10-1室,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證號:2001101142號)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李玉鳳
2017年10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