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馬麗華,因保管不善,將坐落在元寶區(qū)于家小區(qū)53號樓311室,房屋所有權證(證號:2010071211911號)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馬麗華
2017年10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