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王維斌、張仲春,因保管不善,將坐落在振興區(qū)珍珠街127號601室,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證號:2010083109711號)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王維斌、張仲春
2017年9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