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李廣杰,因保管不善,將坐落在元寶區(qū)前巨寶街襪廠綜合樓小區(qū)4號樓101室,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證號:2002111969)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李廣杰
2017年8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