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尹勇男、齊麗麗,因保管不善,將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(qū)福春街一中4號樓5單元313室,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證號:95005389號)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尹勇男、齊麗麗
2017年7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