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夏忠波、張金榮,因保管不善,將坐落在丹東市同興鎮(zhèn)龍母村十組的農(nóng)民住宅用地批復(fù),丹國土資振安宅地字【2014】124號遺失,聲明作廢。
特此聲明
聲明人:夏忠波、張金榮
2017年7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