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聲明
王德義持有的,坐落在振興區(qū)興五路37-2號(hào)1單元401室的房屋所有權(quán)證(2005157927號(hào))因保管不善遺失,聲明作廢。
聲明人:王德義、徐文榮2024年12月23日